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若干意見》指出,仲裁是我國法律規定的糾紛解決制度,也是國際通行的糾紛解決方式。充分發揮仲裁在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便捷、高效解決糾紛等方面的作用,對完善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公正及時解決矛盾,妥善化解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改革開放,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仲裁發展道路。
《若干意見》明確,要從規范仲裁機構設立和換屆有關工作、保障仲裁機構依法獨立工作、落實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糾正擾亂仲裁發展秩序的行為等方面嚴格貫徹落實仲裁法律制度。要明確仲裁委員會的公益性、非營利性質,加強委員會建設,改革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和管理機制,改進仲裁員選聘和管理,推進仲裁秘書職業化和專業化建設。要加快推進仲裁制度改革創新,支持仲裁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積極發展互聯網仲裁,推進行業協作和仲裁區域化發展。要服務國家全面開放和發展戰略,提升仲裁委員會的國際競爭力,加強對外交流合作,深化與港澳臺仲裁機構合作。要加強黨的領導,加大政府對仲裁工作的支持與監督力度,健全行業自律,完善司法支持監督機制,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若干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研究提出具體落實措施,認真謀劃、周密安排、分工負責、加快推進,努力開創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仲裁事業新局面。各地區各部門對貫徹落實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對制約和阻礙本意見實施的有關制度抓緊組織清理,不符合本意見的要及時修改、廢止。對違反仲裁法等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誰組建、誰負責、誰監督的原則,由組建仲裁委員會的市政府進行全面清理整頓。貫徹落實情況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項要及時報司法部。
《 人民日報 》( 2019年04月17日 01 版)
(責編:岳弘彬、曹昆)
推薦理由:
我們都知道有仲裁制度,但是好像日常工作生活中很少有通過仲裁解決問題的,大多數人協商不成就直奔法院了。一旦進入司法程序,當事人雙方難免針鋒相對,而且嚴謹的司法程序避免不了繁瑣,消耗人力物力。健全的仲裁制度既可以減少司法部門的部分工作,又可以使當事人雙方免傷和氣,利國利民。我們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于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愿,也異于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愿型公斷,區別于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并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完善仲裁制度,規范仲裁機構的設立,讓仲裁發揮最大作用,既可以減輕司法部門的負擔,也給百姓提供更便捷的解決糾紛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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